劳动仲裁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无必然关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需满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是失业金是不能申请的,失业金的领取时需要员工达到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的。
劳动仲裁与领失业保险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劳动仲裁与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权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