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艾阳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艾阳教育网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yanqi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