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