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以后判决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的判刑标准: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从轻处罚;
2、对于未遂犯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等,从轻或减轻处罚;
4、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等;
5、量刑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6、其他判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通一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